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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来源:CE China 发布时间:2026-10-13 18:40
徐景安
徐景安 专栏作者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原副所长、深圳任体改委原主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原副理事长

1964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系,先后在中央马列主义研究院、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家计委、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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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徐景安

2020年4月5日

计划经济下,一个人必须依附于一个单位,住房、医疗、养老都由单位提供,人员不可能流动。1987年我去新加坡考察,用人单位与员工都按一定比例交纳建立公积金,用于养老、医疗、住房。这给了我很大启发。

1989年由体改委牵头,劳动、卫生、计划、财政、市总工会、市人民保险公司参加组成深圳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讨论方案。我故意不称领导小组,而称工作小组是不用向市领导请示,干起来再说。我自封为组长,提出一个思路,参照但不照搬新加坡经验,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建立个人账户与共济账户,当个人账户不足支取时,由共济账户补充,以弥补工资少或发生大病时抗风险能力弱的缺陷。

此后,历时三年,于1992年拿出《深圳市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方案》,深圳市常委会先后讨论7次,终获通过颁布实行。这是我国最早制定的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方案。

第一条深圳市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是把职工退休养老制度的改革和职工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的改革通盘考虑、综合设计,并与企业职工住房制度的改革相结合,使之相互联系、相互促进。

第三条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责任,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有机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兼顾公平和效率,使社会保险成为人人支持、人人受益的社会事业。

第五条社会保险机构为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设立社会保险金个人专户,用以纪录其缴交、积累和使用社会保险金的情况。

第六条社会保险机构在为劳动者设立社会保险金个人专户的同时,设立养老保险共济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

这项改革推向全国,为企业人员流动提供了保障,劳动市场的建立成为可能。但这项改革只局限于企业用人单位,尽管第四十七条提到城镇和农村的其他劳动者,包括个体经营者、私营业主、农民及村级经济组织中的外来临工等,应逐步建立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医疗和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由于当时的局限,也没有将政府、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纳入改革。之后始终没有建立全社会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成为世界上没有的五轨制,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城镇居民和农村人口的保障水平差异很大,医疗、养老、住房被称为“三座大山”。由于社会保障水平低,影响居民消费,我国居民消费率一直处于低平水,是导致经济增长下滑主要原因。这也成为许多社会问题的根源。

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优胜劣汰、两极分化。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是建立覆盖全民的均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制度。这是政府首要的公共责任,是党的初心和使命为人民谋幸福的体现。我一直呼吁要制定民生的长远规划,目标化、制度化、系统化解决民生问题,改变一年办几件实事,碎片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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