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984年6月26日中国农业银行的报告统计,当时共有农信社五万五千九百个,分社三万一千九百个,信用代办站二十八万一千五百个。
改革初期,我国农村的信用社遍布全国各个乡镇,形成了一张规模宏大的金融网络。据1984年6月26日中国农业银行的报告统计,当时共有农信社五万五千九百个,分社三万一千九百个,信用代办站二十八万一千五百个。1983年,全国信用社共有各项存款四百八十七亿元,当年发放各次贷款三百一十七亿元。全系统脱产职工二十八万一千人,不脱产代办员三十三万六千人,合同工三万九千人。现在农信社一部分正常发展为“农村合作银行”,县(市)的信用联社,更多地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全国乡镇以下的供销社,其中多设信用部。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乡镇供销社社内人员发生过减员增效、职工下岗、买断工龄等变化,供销社数量锐减,现正处于恢复重建期,现已恢复到一万家左右。鉴于这些变化,本文暂不谈论供销社的问题。
一、 农信社的“去合作化”倾向
1984年6月,中国农业银行给国务院一份报告写得很好,贯彻了当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改革精神。改革的第一条就是:“恢复信用社合作金融的性质”,“信用社要恢复和加强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变‘官办’为‘民办’。要积极吸收农民入股,增强群众基础,壮大资金力量,把信用社和农民的经济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说,中央发布的关于农村的“一号文件”,直到2014年,都明确指明农信社的性质和改革方向是“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但最近五年,农信社却走向了一条商业化倾向的道路,大量的农信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的合作金融组织和农村的商业金融组织,虽然都是企业,都要讲效益和利润,但前者首先是帮农民赚钱,而后者想的却是首先要为自己赚钱。如果是极端的商业行为,甚至还会在农民身上如何赚钱上打主意。这非偏激之言,请想一下银行和企业之间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如果银行存贷款的息差覆盖了企业的利润,那么到底谁为谁打工?如果许多银行不专心赚取合理的息差,而移情于表外的高息理财业务,那么到底谁为谁服务?如果许多企业的产品有销路,有客户定单,银行也不愿放贷,不发信用证,唯利是图不对,有利也不图道理何在?至于说到社会上的高利贷,说这是一种供求关系的产物固然不错,但又何尝不是一种丛林法则?有多少资金在银行中空转,大量贷给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以钱赚钱”呀!我国农信社的改革工作,我认为说它这几年是搞了改制工作,似乎更贴切些。造成这种农信社大规模改制的原因是什么呢?
中国人民银行经济学博士后穆争社于去年出版一本书,名为《农村普惠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书中提到的农信社“去合作化”的问题,我认为这就是急于把农信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原因。他认为,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的农信社是为“三农”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由于它是在狭小的熟人社会中开展信贷业务,不少农民在农信社中也有股份,所以颇受农民欢迎。但自从人民公社成立以后,农信社便成为政社合一的一个官办金融组织,根本任务就是实行政府意图,为国家的计划经济服务。这一时段从1959年开始,直至改革初期的1980年,也即农信社“去合作化”的第一阶段。
穆争社认为农信社去“合作化”的第二阶段,发生在2003年以后。当时农信社的民办体制并未形成,再加上农信社的所谓改革基本上是由政府主办等原因,农信社很难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当然还有很多客观原因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比如,农信社的入股入社的人很少,资本有限。如果按照农信社原来封闭性做法: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利息回报,势必影响村民的储蓄和资产规模,如果支付利息,又势必加大成本。又如,信用贷款不用担保、抵押,有人认为势必影响农信社贷款的资产质量。虽然农民可以作为农信社的股东,但股金不多,又高度分散,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没有法人治理机制。我认为,这些问题,容易使政府有关部门就事论事,简单认为农信社的商业化也要适应市场经济,适应市场经济还有什么不对?因此,农信社“去合作化”和商业化哪怕是一回事,也根本不算什么问题。
二、农信社的信用在哪里?
以上农信社“去合作化”的理由是不能成立。本文只想谈谈农信社最大的信用是什么?它的信用不是有多少黄金可以为农信社做保险,也不是有多少硬通货可以自由兑换外币。我认为,它的最大信用就在于它的客户拥有宝贵的土地资源。土地对信用社来讲,是不用抵押物的客观抵押物。同时握有土地的农民,主要的经济活动是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种植业、养殖业和食品加工业。没有土地上劳动产生的财产,也就没有农信社贷款收息的财富。双方的信用关系是许多银行无法比拟的,双方都把农信社看作是土地的银行、粮食的银行,而不光是经营货币的银行。已开垦的农村耕地固然是资产、是财产,未开垦利用的农村土地也是资产、是财产,只不过前者是能用货币计量出来的净资产,后者则是待开发的资源,潜在的资产,是未经货币计量的财产。说农村的土地资源是资产,在中国还有一个法律上的意义,那就是我国的宪法赋予了农民享有集体土地上山水田土的所有权,也即物权,这些资产或财产都应视为集体农民的信用基础。
农信社的优势是直接面向“三农”,只要农村的山水田土作为劳动对象,被充分地开发、利用、发展,农信社服务于第一产业的利润就是长久的、稳固的,大面积的信用社如果倒闭破产,那只能意味着国家第一产业的凋敝衰败,哪届政府都付不起这个责任。农信社是农民自己的合作银行,为什么非要改制为商业银行呢?
现在的农村商业银行是怎么成立的呢?它是在接管农信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的人、财、物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农信社是白手起家的,入股的农民虽然多数不很清楚农信社的深远意义,但农民的生产、生活离不开金融机构,况且信用社、分社、代办点就在自己的家门口,信贷员也熟悉农村情况,广大农民还是深受其利。而农商行完全没有自己的创业历程,发起人没有自己的原始股份,却控制着银行的存贷业务。有的农商行一经成立,首先清理了原来的农民股东,新股东主要是境内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现在又向外资开放。一个改变业务方向的商业银行,彻底结束了农信社“去合作化”生命的最后一公里。
如果真想发展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完全可以根据200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改革、提高农信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的机制、资本规模和经营管理水平。农信社也是一种合作社,而且还是一种特殊的专业合作社。还是1984年8月6日国务院批转农信社改革报告的通知中说得好:“如果把农村信用社搞活了,供销社搞活了,农业责任制就搞活了,三者一配套,社员的家庭副业就搞活了,这将大大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岂止搞活了家庭副业,对整个第一产业的发展壮大都有重大作用。
三、农业合作经济的发展空间
“三者一配套”的改革观点在改革进程中不断发展为“三位一体”的新概念。习近平同志在2006年浙江省农村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努力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精神还体现在2014年之前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我认为“三位一体”的概括抓住了农村振兴的根本问题。
有人会说,现在中国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一样都实行市场经济,还讲什么合作呢?我认为,市场经济固然要讲竞争,但也要讲合作。大家都知道荷兰的养牛产业发达,生产的奶粉风靡世界,荷兰就有合作很行,对全国上百个养殖农场、公司提供综合性服务和资金流动性支持,提供交叉担保。德国也有中央合作银行体系,对种植业和养殖业开展相应服务。邻国日本建有实力雄厚的“农业协同组合”组织,它的合作金融组织分为三级,分别为基层市町村的“农协信用合作部”,县、都、道、府的“农协信用联合会”,“全国农协信用联合会中央会”亦称农村中央金库。三级合作金融组织均以不同于商业银行的方式开展业务活动。据近年统计,日本70%以上的涉农贷款都来自于农协的信用部门,贷款方针即是资金“需求追随型”,即根据农户不断变化的资金需求而创新金融产品。美国的农业人口占比最低,农业生产的规模最高,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农业有庞大的银行支持,而不排斥合作金融。美国农村的金融机构除商业银行外,还有“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作社银行”、“联邦土地银行”,同时美国又有发达的农业保险业与之配套。
以上这些国家的经验都应值得我国借鉴参考。相较之下,我国还有一点其它国家没有的优势,那就是政府为了发展农业,从多方面、多角度考虑,设立了各种类型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为农业服务。我国有规模巨大的中国农业银行,有政策性的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有网络系统最密集的邮政储蓄银行,还有在农村早已生根的农村信用社,现在又有许多新的金融机构诞生降临,如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说到我国农村信用社的问题,一位老同志说过一句十分感慨的话,大意是:国营企业的毛病,信用社也有;国营企业的地位,信用社却没有。
细审历史,延安大生产时期,军民齐动员,各种合作经济充分显示了其经济活力。毛泽东曾热情表彰陕甘宁地区“群众自己发明出来”的合作社,“合作社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组织”“除了这种集体互助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外,还有三种形式的合作社,这就是延安南区合作社式的包括生产合作、消费合作、运输合作(运盐)、信用合作综合性的合作社,运输合作社(运盐队)以及手工业合作社”。(《毛泽东选集》四卷“组织起来”)延安时期,南区合作社的政治地位极高,它和八路军总部后勤关系极其密切。一些经历过延安大生产运动的老同志,对延安时期的合作经济是深有感情的。毛泽东作为一位政治家,他把新民主主义社会中,中国共产党关于合作经济的意义阐述得淋漓尽致的代表作品,是1942年12月在陕甘宁边区高干会上的报告——《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建国后,此报告的第一章以《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为题,收录在《毛泽东选集》四卷中。今昔对比,时代不同了,过去根据地创造的合作经济,供给了人们的粮食、被服和食盐等生活必需品,毛泽东称其为根据地建立了“自己的家务”。今天,我党有了全国的政权更应该把衣食住行的国民家务做好,即把自己国家的事情办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业合作经济的实践中,我们刚刚走完统分结合,家庭承包制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理应迈出合作经济的新步伐。
农业在不同地域的土地规模化经营,或园艺化经营,当然都离不开党和政府的全力扶持和帮助,但其内部对金融和流通的造血体制也应同步生长起来。这种体制应是农民自觉自愿加入或退出的合作式组织。什么时候农民可以由衷地说,供销社、信用社是我们自己的买卖了,农民生活、生产资料方面能不经中间环节的阻隔,货畅其流了。农民逐渐从现实生活中,感觉到信用社具备土地银行、粮食银行功能的时候了。只有这样,农村三位一体的合作经济才算构建成型。这是农村改革的初衷,也是艰苦努力才可以实现的目标。
(责编: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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