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下午,江西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首例“AI外挂”案,对被告人王某合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已退缴的违法所得及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未退缴的个人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总台记者 赵学锋 谢元森
5月6日下午,江西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首例“AI外挂”案,对被告人王某合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已退缴的违法所得及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未退缴的个人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合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合为通过制作出售“AI外挂”的方式牟利,2022年,其先后联系万某至、张某(另案处理)等人编写“AI外挂”程序。程序制作完成后,王某合利用网络平台招聘陈某勇、张某文(另案处理)等人作为代理销售程序,并通过出售“AI外挂”点卡密码等获利。至案发,王某合非法获利共计629万余元,其间支付万某至制作费用84万余元,支付张某制作费用42万余元。经鉴定,案涉“AI外挂”中“cvc”等程序对多款游戏中游戏画面数据进行了未授权获取,对游戏中处理的鼠标数据指令进行了未授权的修改,增加了游戏中“自动瞄准”和“自动开枪”的功能,干扰了游戏的正常运行环境,属于破坏性程序。盒子程序源代码具有接收计算机USB端口传输的鼠标数据指令,并对指令进行计算解析,再将计算结果发送至计算机USB端口,从而实现控制计算机鼠标指针自动移动和点击的功能。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合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并获取巨额利润,其行为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王某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
本站原创内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或转载,与立场无关,我们力求信息真实、准确,但文章、所示信息、提及内容仅供参考,无法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不构成任何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已标注作者及来源,并不代表赞成或反对等任何观点,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郑重声明:民商网仅提供信息刊登转载功能,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用户需独立做出投资决策,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有涉及任何版权方面的问题,请与及时与我们联系!
Copyright @ 2019 民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49046号-1 |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2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