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通用航空领域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相关法律与处罚措施存在一定的缺位。一方面行业内部法律的不健全与通用航空企业自身在环境可持续性、劳动法律合规等方面的敏感性,使其更易遭受法律风险;另一方面,通用航空企业面临的高风险又会阻碍其发展,这与国家对通航产业发展的重视与期许不符。
随着全球经济转型升级和技术革命不断推进,通用航空已成为新兴产业热点之一,检索相关案例发现,通用航空领域无疑是作为坐在火山口的高危新型产业,其涉案率是民用航空涉案率的近5倍,其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不容忽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19年就公布了有关通用航空企业的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具体是牛某某与山东凤凰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这无疑给我国通用航空企业敲响了警钟,通用航空企业相较于一般企业不仅在环境可持续性方面较为敏感,同时在航空安全、劳动法律合规等多方面存在其特殊风险,需要做特殊地识别与应对措施。国家《“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出台,也代表着当下国家对通航产业发展的重视与期许。通用航空领域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直接带来了通用航空企业发展的困境,在国家完善现有法律体系之前,通用航空企业需要紧跟发展形势,创新相应措施,识别防范自身主要存在的各类法律风险并加强风险监管措施。
一、通用航空企业的法律风险
随着时间推进,通用航空领域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但政策法规制定滞后的问题不可避免,这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通用航空企业发展的困境。
那实践中通用航空企业身陷法律风险的具体情况到底如何?笔者在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中输入关键词“通用航空”进行全文检索,截至2024年7月1日,共找到民事案例一审裁判书1740篇,为兼顾样本选取的合理性和研究效率,以案由为分类标准,剔除案由占比太小以及对分析通用航空企业的特殊风险意义不大的案例,选出有效案例 63个。其中由环境污染引起的侵权、财产损害赔偿等纠纷27例,由财产争议引发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保险费纠纷14例,由劳动关系引发的教育培训合同、竞业限制协议等纠纷22例。
由于对裁判文书进行研判的主要目的是整理归纳司法实践中通用航空企业面临的不同类别的法律风险,现有文书中不乏案情相符的案例,对每个案例都进行分析没有太大的意义,最终决定采取每种类型的纠纷中挑选一个经典案例进行研判的方法来总结通用航空企业面对某一类法律风险的特点及应对策略。
通用航空领域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但政策法规制定滞后的问题不可避免,这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通用航空企业发展的困境
二、案例研判及对策分析
法的生命在于实施,下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总结在通用航空领域真实发生的风险,并思考相应的风险监管措施。
(一)法律风险之一: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1.案情介绍
牛某某与山东通用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武县林业局、单县林业局、山东凤凰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2016年5月,成武县林业局和单县林业局为防治美国白蛾,通过招标分别确定通用航空公司在成武进行飞防作业、凤凰航空公司在单县东部乡镇进行飞防作业。飞防期间,单县五个乡镇陆续出现大面积蚕死亡,经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检验涉案桑叶含有灭幼脲,灭幼脲对桑蚕有明显的毒害作用。牛某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桑蚕损失。
2.案例解读
本案系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依照侵权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两航空公司对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涉案两航空公司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到有关部门对其飞行轨迹进行备案,其提供的飞行轨迹存有疑点,未完成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通用航空产业在新闻采访、农林植保、货物运输、店里维修等众多领域都有其优势,在我国通用航空企业应用通用航空器进行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等作业飞行的场景也非常多,但随之而来的是航空器进入空域之后损害农田、树林、水库等自然环境资源的风险问题。这类风险可能来自多种原因,比如驾驶员的水平不达标、航空器的运行区域不合理、航空器的老化等。在通用航空企业容易面临这种高风险的同时,法律又为污染者创设了较重的侵权责任与证明责任。故此通用航空企业需要注意这方面的风险以防受到法律的制裁,在驾驶员资质、航空器注册、操作手册、运行区域等层面进行限制,构建一个内部的全方面的风险监管模式。
(二)法律风险之二:劳动争议纠纷
1.案情介绍
陕某某与上海金汇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纠纷:2007年10月1日,金汇通用航空公司与陕某某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书》,约定陕某某在金汇通用航空公司处担任飞行员岗位工作。2年后,金汇通用航空公司、陕某某又签订《培训资助及服务协议书》,约定航空公司送陕某某前往某地参加某培训。陕某某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要求辞职的,必须偿还金汇通用航空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等。后陕某某实际参加了上述培训,但在2013年陕某某向金汇通用航空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金汇通用航空公司经常有拖欠工资、飞行小时费、不依法缴纳社保、不提供劳动条件、超条件飞行等违法行为为由,通知金汇通用航空公司即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后双方就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经济补偿金等事宜发生争议提起仲裁。
2.案例解读
就业合同解除、培训费用支付、竞业限制协议签订以及飞行员档案与执照迁移等问题,皆为航空公司长期面临的法律风险。搜索相关案例也发现,类似劳动合同纠纷高达22起。究其原因是因为通用航空企业相比一般企业在专业性、技术性上有特殊的要求,这种要求集中体现在对飞行员的培养与流动限制上。飞行员属于具有专业性、特殊性、稀缺性的高技能人才,通用航空企业往往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对其进行长时间的能力培养和能力保持。通用航空企业为了避免飞行员未达到服务期频繁跳槽,会与飞行员提前签署教育培训合同与劳动合同。但飞行员也属于劳动者,通用航空企业要注意合同中对飞行员权利的限制凌驾法律之上, 违法的限制飞行员平等就业和自由择业的权利。所以通用航空企业需要注意这方面的风险,可以根据飞行员培训费用、服务年限、操作机型等的不同,合理合法的规定飞行员的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等,并做好飞行员解除劳动关系后的资料移交事宜,构建一个内部的合规的风险监管模式。
(三)法律风险之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1.案情介绍
涉案飞机所有人为上海豪海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海公司”)上海赛龙通用航空公司作为此架飞机的合作运营方于2014年向被告投保,被保险人为原告(赛龙公司)、豪海公司。2015年5月27日,涉案飞机在北海执行航空摄影作业任务时由于操作失误发生意外,经检查发现前起落架,螺旋架等都有损坏,机组人员安全。事后,原告第一时间向现场了解情况并上报。2016年1月6日,原告前往被告所在地提交理赔等相关材料。2016年2月16日,被告以副驾驶候某不满足保单列明的飞行员名资格为由拒绝理赔。
2.案例解读
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为《特别约定清单》中关于飞行员资格的约定到底属于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还是对承包范围的限定,如果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依法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通用航空保险作为通用航空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其管理低空飞行风险、完善安全体系的重要作用已在实践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验证。但在通用航空产品保险赔偿法律实践中,存在着相关法律依据缺失且很多情况并不适用,按照现有的法律解决航空产品责任问题显得力不从心。中国现有通用航空保险产品类型、具体经营及投保细节规定不明,投保企业也存在免责条款约定不明、事故发生后索赔流程不明确等。企业要注意防范此类风险,优化投保流程,并构建相应的风险监管机制。
三、理论探讨:无人机产品监管风险
通用航空领域除了传统的有人驾驶的航空器,还包括无人机以及其他符合航空器定义的事物,如载人自由气球、飞艇等。他们之间具有共性,又具有差异。现如今随着无人机相关技术的发展,无人机产业在通用航空领域的占比逐步增长,我们在关注到无人机飞行性能提升的同时,也要注意到无人机与普通航空器的不同,无人机的操控者并非受过专业训练的飞行员。随着用户数量的指数级增长态势,对用户实现集中有效的管理与控制的难度也随之增加,未来无人机生产商、运营商如果未尽到监管责任,也有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例如最高院2023年公布的指导性案例208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就涉及了用户使用无人机破坏自然资源。该案明确侵权人以破坏性方式攀爬世界自然遗产三清山巨蟒峰,并使用无人机进行非法拍摄,经专家论证,三被告人的行为对巨蟒峰地质遗迹点造成了严重损毁,应当依法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本案中虽然依照现有法律规范,并不能追究无人机生产商的法律责任,但是随着通用航空领域法律规范的一步步健全,通用航空企业应当提早做准备,除了对于产品本身进行监管外,对产品生产制造者的资质、产品改装改造和无人机产品的追踪与追回、产品保险问题等都要加强,构建一个全方位的风险监管模式。
(责任编辑 李秀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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