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难守业亦难,事事莫存虚体面。居家易治家不易,行行当立好规模。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为由,改判驳回兄长陈某乙要求丧偶弟媳腾退宅基地房屋的诉讼请求,保障敬老孝亲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弟媳的合法权益,以生动案例诠释法治精神,倡导优良家风。
创业难守业亦难,事事莫存虚体面。居家易治家不易,行行当立好规模。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为由,改判驳回兄长陈某乙要求丧偶弟媳腾退宅基地房屋的诉讼请求,保障敬老孝亲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弟媳的合法权益,以生动案例诠释法治精神,倡导优良家风。
20世纪80年代,陈某甲婚后另立门户,陈父不久离世,陈某乙、陈某凤、陈某丙随母艰难度日。两年后,不识字的陈母决定“杀猪卖牛也要盖新房,不能叫孩子找不着对象”。当时,陈某凤定亲待嫁,陈某丙未成年,宅基地使用权证等事宜自然由陈某乙办理。三间瓦房落成,陈某乙娶妻生子,但因婆媳口角,陈某乙妻子的娘家人上门殴打陈母。陈某甲护母心切,挥刀相向,被行政拘留15日,导致兄弟反目、婆媳失和,陈某乙搬去岳父村,再也没有回来。
陈某丙成年后,娶白玉芳为妻,小两口孝敬陈母。白玉芳生下一女,十几年后又怀上一子,但孩子尚未出生,陈某丙就先陈母而逝。白玉芳苦心操持,抚养子女,赡养婆婆,一家三代四口人,日子虽然清贫但其乐融融。小孙子长到五岁时,陈母去世。出殡那天,陈某乙的妻子因未出丧葬费却要分享亲友吊唁的“香纸钱”,受到乡亲奚落。
陈某乙夫妇不甘蒙羞,手持30多年前办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主张房子全部归自己,要求弟媳腾房。白玉芳以陈某丙20年前办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抗争。陈某乙以“一地两证”为由,申请登记部门注销白玉芳手中的证。陈某乙一审胜诉。白玉芳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
南京中院二审第一次开庭,弟媳白玉芳哭诉称,“房子是婆婆造的,丈夫和婆婆去世了,哥哥就来抢房子。”兄长陈某乙称,“房子是我造的。我外出打工,房子借给弟弟,没送给弟弟。”开庭后,陈某甲的儿女来电,争夸白玉芳孝敬老人,斥责陈某乙不赡养老人。陈某乙的妹妹陈某凤来电诉说当年建房史,哭诉陈某乙妻子的娘家人上门殴打陈母。
由于本案关乎家庭美德,时值秋收大忙,证人分处镇江、常州、苏州,南京中院遂将第二次开庭现场设到涉争房屋外的晒谷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使当事人及证人的言行经得起乡邻检验。当天,乡亲们热心帮忙抬桌搬凳挂国徽。证人出庭环节,几乎成了姑侄对陈某乙夫妇不赡养老人的控诉会,邻居纷纷凑近围观。闭庭调解,吵成一片。调解无望,法官邓光扬先送陈某乙夫妇出村,以防矛盾升级。沿途村民纷纷闭门入室。法官在雨中只身回返,沿途村民又倚门而望,还有人喊了一嗓子:“别亏待了老实人!”
最终,南京中院改判驳回陈某乙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本案涉宅基地使用权证办于1986年,陈某乙当时未婚,证上的“人口3”只能是陈某乙、陈某丙和陈母。白玉芳作为陈某丙的遗孀,对陈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有权取得房屋上的相应权利。同时,敬老孝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应当遵循的公序良俗。上诉人敬老孝亲,获敬乡邻、受敬姑侄,美德善行当为社会弘扬、法律倡扬。
拿到二审判决书的那天,白玉芳的儿子放学回家,欢呼了一声“房子保住了”,便扎进母亲怀中抽泣,随后又拉着母亲的手,在父亲遗像前,哽咽着读起了判词。村里有人说,“这样的判决,全村人都支持”,陈某凤哭着给二审法官打电话说,“我就相信,法律不会辜负善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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