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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乡村振兴重要论述解析

来源:中国民商  陈林 日期:2024/6/19 10:58:33

2021年是建党百年,也是从脱贫攻坚转向全面乡村振兴的元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表述载入党章。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中,乡村振兴处于重要地位。


2021年是建党百年,也是从脱贫攻坚转向全面乡村振兴的元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表述载入党章。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中,乡村振兴处于重要地位。习近平乡村振兴重要论述,源于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和农业农民学说,又有与时俱进的重大理论发展,以及鲜明的实践品格。追溯其理论和实践渊源,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完整地理解和实践习近平乡村振兴重要论述。

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分析了近代以来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形成的原因,这些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第一,商品市场经济在城市和工业部门的发展速度和程度快于农村和农业。第二,工业比农业发展快,劳动生产率更高。第三,城市工人在提高工资水平方面处于比农业工人和农村家庭工人更为有利的地位。第四,城市文明和工业文明的熏陶使城市居民的文明程度高于农村居民。[ 何增科:“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和农民问题的基本观点述要”,《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5期]

马克思曾预言:“城乡关系的面貌一改变,整个社会的面貌也跟着改变。”[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57页]恩格斯指出:“消灭城乡对立并不是空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13页]他设想:“结合城市和乡村生活方式的优点而避免二者的偏颇和缺点”“……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71页]

习近平总书记早在《中国农村市场化研究》中指出,[习近平:《中国农村市场化研究》,“5.1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村市场化关系辨析”,申请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论文,2001年12月,第18-19页]“工业化和城市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基本标志之一”。他赞成“把经济发展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农业支持工业发展阶段,即以农养工或以农补工阶段……第二阶段为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阶段,即农工自养或农工自补阶段……第三阶段为工业支持农业发展阶段,即以工养农或以工补农阶段,工业部门的剩余以资金要素的形式流入农业,形成了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农业发展由依靠自身剩余积累转向依靠工业剩余积累”。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着力点是通过建立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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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农业之“大”,不是简单的规模概念,更不等同于土地经营规模                                                                     

从新农村建设到乡村振兴

 “农村”与“乡村”,很多时候作为同义语使用,但是一字之差,侧重内涵还是有较大区别的。“农村”的概念,往往是把乡村与农业直接联系,这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乃至在现实中的大多情况下固然是事实,但是并不完全符合已经孕育的发展趋势。如乡村中工商业有所发展,而农业中的某些业态脱离乡村,如“都市农业”。我们党传统上的政策语言大都使用“农村”一词,习近平总书记则高瞻远瞩,较早较多并行使用“乡村”一词,进而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乡村振兴战略。

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正定主政时期就指出,“从发展趋势看,乡村工业和商业将在农村经济孕育中迅速发展起来,使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销售联成一体,形成中国式的农工商一体化。这一发展趋势意义是深远的,缩小以至最后消灭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的进程将从这里起步,城市化乡村的大厦也将以此为奠基。”[习近平:“发展农业、农村经济要多一些战略眼光 (1984年3月2日)”,载于《知之深爱之切》,河北人民出版社,2015年12月]——这可以说是习近平乡村振兴重要论述的最早萌芽。

在福建宁德主政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继续稳定、完善、发展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双层经营体制”。[习近平:“走一条发展大农业的路子(一九九〇年四月)”, 载于《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以及“扶贫要注意增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习近平:“扶贫要注意增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一九九〇年四月),载于《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要制定一些扶持少数民族乡村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习近平:“弱鸟如何先飞——闽东九县调查随感(一九八八年九月)”, 载于《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聘请一批农民技术员充实乡村技术队伍”等。[习近平:“走一条发展大农业的路子(一九九〇年四月)”, 载于《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在福建省级领导岗位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个体、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习近平:《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第34页]“建立起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经济技术服务部门和各种专业协会互相配套的服务体系。特别是要建立各种技术协会和行业协会,探索像日本农协、台湾农会的机制。 [ 习近平:“加快福建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代序)”,《现代农业理论与实践》(习近平主编),福建教育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第11页] ——这些重要论述中都以乡村取代了农村。

2005年党中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精神在当时的浙江得到积极贯彻,并有重要创新。后来《人民日报》头版发表中央农办文章《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在浙江的形成与实践》,开篇第一段指出: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主持制定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等一系列推动“三农”加快发展的重要文件,亲自部署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一系列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工程,探索推进了“三位一体”合作经济发展等一系列农业农村重大改革。[中央农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在浙江的形成与实践》,《人民日报》,2018年1月21日]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明确要求:“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 [ 2015年1月20日,习近平在大理市湾桥镇古生村考察工作时的讲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规划先行,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 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上的讲话]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乡村振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创举,没有现成的、可照抄照搬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做好各项重点工作: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在实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时,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向改革要动力,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

农业基础地位和国家粮食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研究指出:“农业是人类的衣食之源和生存之本,是稳民心、安天下的战略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居于基础地位。”[习近平:《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第37页]他在福建宁德时期提出,弱鸟先飞首先要抓好农业。2012年12月,十八大后的首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谆谆告诫:“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整个大局就有保障,各项工作都会比较主动。[ 2013年12月23日至24日,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德工作时就指出,粮食问题历来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而今放眼全国, 他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在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定不移深化农村改革,坚定不移加快农村发展,坚定不移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上的讲话]

这些论述充分体现了居安思危、深谋远虑的战略理念。

发展大农业 重视小农户

在河北正定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树立社会主义大农业思想,建立合理的、平衡发展的经济结构”。[习近平:“正定适宜走半城郊型经济的发展路子 (1984年2月8日)”,载于《知之深爱之切》,河北人民出版社,2015年12月] “从单一的种植业的小农业,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立体化大农业,这是认识上的一个飞跃,也是一个突破性的战略转变”。[习近平:“发展农业、农村经济要多一些战略眼光 (1984年3月2日)”,载于《知之深爱之切》,河北人民出版社,2015年12月]“大农业发展的实践还证明,无论是种植业、养殖业,还是林业、牧业,还要与副业、加工业、商业流通的发展联系起来,其经济效益将以成倍、成十倍的幅度增长。这使农业又向更高阶段发展了一步……形成中国式的农工商一体化。”[习近平:“正定适宜走半城郊型经济的发展路子 (1984年2月8日)”,载于《知之深爱之切》,河北人民出版社,2015年12月]

到福建宁德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农业的思考趋于系统化。他1990年明确提出“走一条发展大农业的路子”,以此为题撰文认为:“大农业是朝着多功能、开放式、综合性方向发展的立体农业。它区别于传统的、主要集中在耕地经营的、单一的、平面的小农业。”[习近平:走一条发展大农业的路子(一九九○年四月), 载于《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二年 ]习近平总书记倡言农业综合开发:“一是寻求大农业的广阔阵地,这就是农业的多层次开发;二是追求大农业的经济效益,这就是向农业的深层次进军”。[习近平:走一条发展大农业的路子(一九九○年四月), 载于《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二年 ]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我们就知道这是“大农业”的思路一以贯之。立体化大农业、立体式农业经营体系,有待深入阐发。

由此可见,大农业之“大”,不是简单的规模概念,更不等同于土地经营规模。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土地经营规模长期抱有科学的客观态度。1999年他在福建任上亲自主编了《现代农业理论与实践》一书,在序言中写道:“现代农业建设和土地经营规模有着一定的依存关系,但生产规模的大小,不仅看土地面积,更关键是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和经营的集约化程度,在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从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情况来看,不论是日本劳均经营一二公顷土地,还是美国的劳均数百上千公顷土地,都适应了各自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并实现了农业现代化。”[习近平:“加快福建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代序)”,《现代农业理论与实践》(习近平主编),福建教育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第4页]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小农”首次、并且以正面角色出现在党代会报告之中,受到高度的关注和期待。而在很多人的习惯思维中,小农长期作为落后的象征、甚至被归咎为落后的根源,一直是被“改造”和“消灭”的对象呢。必须正视小农的长期存在,而且这种存在有其必然性、合理性,在国际上不乏成功范例。以家庭经营为特点的小农生产在我国历史上长盛不衰,现在也未必过时,未来更有其发展空间。小农生产是传统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为中华传统文化的孕育发展提供了深厚土壤,承载着中华民族的乡土情结,凝聚着独特的文化基因和民族特色。在经济现实中,小农生产还具有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发挥着“稳定器”的独特作用。要在这样一个基本判断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农村社会化服务以及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从而实现小农基础上的立体化大农业。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部署了“乡村振兴战略”,其中提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乡村振兴重要论述的重要论断。这一光辉的思想论断其来有自。2006年1月8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宏伟构想。当年5月15日,《浙江日报》配合发表署名“哲平”的重要评论文章:“建立强大的农业组织体系”,以当时正在瑞安先行试点的“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及其金融、流通、科技推广等社会化服务体系综合建设为例证,称之为:“通过建立完善的、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组织体系,把小农生产与现代市场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广大农民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力量,切实推动现代农业的进程”。[哲平(评论文章):“建立强大的农业组织体系”,《浙江日报》, 2006年5月15日]由此可见,习近平乡村振兴重要论述有着历史的与逻辑的展开过程,这合乎马克思主义的一般规律。

家庭经营 “三权分置”

四十多年前我国农村改革之初,首先恢复了农业的家庭经营。农业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现象,有其内在的合理性。这是由农业生产过程的特点决定的。农业生产受到时间上、空间上的特殊限制,相比于工业生产具有更多的自然属性。这种时空限制和自然属性,在可以预见的将来,难有根本改变,因此农业家庭经营又将具有长期性。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央长期的既定方针,并且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习近平同志早就指出:“家庭承包经营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决不能动摇”。 [ 习近平:“加快福建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代序)”,《现代农业理论与实践》(习近平主编),福建教育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第4页]“在发达国家,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大多数仍然是家庭农场,这说明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与农村市场化并不矛盾……”[习近平:“农村市场化: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 《人民日报》2002年4月28日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OP-c/141106.htm]

2001年,他更以超前的眼光和理论勇气,在博士论文中提出:“农村土地市场还是要加快培育和发展的,只不过当前应围绕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搞好土地市场建设。”[习近平:《中国农村市场化研究》,“7.1.4 培育和发展农业要素市场,形成比较完善的农业要素市场体系。7.1.4.1 积极培育农村土地市场”,申请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论文,2001年12月,第104页]“允许集体经营的土地、房屋、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折价入股,也要支持农户以资金、劳力、技术、设备等方式入股,并尝试允许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习近平:《中国农村市场化研究》,“8.2.4.1 加强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身建设,不断壮大经济实力”,申请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论文,2001年12月,第128页]

同时参见[习近平:《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7月,第209页]“并尝试允许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这句话,在2001年7月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专著里面没有,而出现在2001年12月提交的清华大学博士论文《中国农村市场化研究》中,显然是作者深思熟虑后特别加上去的。值得指出的是,上述“并尝试允许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这半句话,在2001年7月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专著里面尚不存在,而出现在2001年12月提交的清华大学博士论文《中国农村市场化研究》中,显然是作者深思熟虑后特别加上去的。

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三权分置”,即“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这是一个重要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创新。其中,土地所有权与承包权的分置,在改革之初就已解决;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则是多年来的新变化、新情况。“三权分置”的土地制度安排,具有很大的包容性,回应了多年来的争论和关切,解决了家庭经营本身的产权构造问题。

而多年来学术界和社会上的一些讨论,往往把农村改革简化为所有制、产权改革,又把产权改革简化为土地改革,把土地改革简化为土地的自由流转甚至“私有化”,以此追求所谓的“规模经营”,这种简单化的思路是不足取的。不能轻易为了“贪大求洋”,片面鼓吹大农场以及公司化的雇佣农业。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以及土地资源的地形分布特征,在客观上限制了大农场的发展。大规模的雇佣农业,在生产管理、劳动监督与考核上也有自身的困难,即便在西方,家庭农场仍是最常见的形式。

统分结合 “三位一体”

家庭经营(特别是小农生产)在规模和组织上的局限性,涉及到统分结合的问题,习近平同志对此一直萦绕于怀。他早年在《摆脱贫困》中主张:一方面是摆正“统”与“分”的关系。另一方面就是如何继续稳定、完善、发展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双层经营体制。[习近平:走一条发展大农业的路子(一九九○年四月), 载于《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

推进“统分结合”,当前的难点和重点在于“统”。要继续完善和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主要是以适当方式强化和落实“统”的一面。而“统”的载体和途径,只能是合作制。合作制的理论框架与组织结构,需要突破和创新。

在福建省委领导岗位上,习近平一度分管全省农村工作,由于工作便利及时间条件,从而进入了他的一个理论高产期。大致在此前后,他集思广益,亲自主编《现代农业理论与实践》一书,在该书序言中提出:“建立起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经济技术服务部门和各种专业协会互相配套的服务体系。特别是要建立各种技术协会和行业协会,探索像日本农协、台湾农会的机制”。[ 习近平:“加快福建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代序)”,《现代农业理论与实践》(习近平主编),福建教育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第11页]在2001的清华博士论文中,针对一些人片面强调农村市场化,忽视了农民组织化;另外一些人则片面强调农民组织化,怀疑甚至抵制农村市场化,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提出:“要走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发展路子”,[习近平:《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04页]这句话也是全文画龙点睛之笔。

习近平总书记研究认为:“必须使分散的农民联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以形成强大的市场竞争力”“要发展农民的横向与纵向联合……强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产品销售职能,加强产后服务,把生产职能与流通职能融为一体……发展跨乡、县的地区联合,组建大规模的中心合作社……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发展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习近平:《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36-337页]

让我们注意上述关键词:农民联合,有机整体,横向与纵向,生产与流通,融为一体,跨乡、县,大规模,多层次,全方位——这里已经饱含了后来提出的“三位一体”合作组织和“立体式复合型”经营体系的所有重要的思想元素,闪耀着理论创造的光芒,也体现了情系乡村的胸怀。他豪迈预言:“新型的合作化道路将会越走越广阔”。[习近平:《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74-375页]

200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宏伟构想,并在瑞安先行试点成功。2006年12月习近平亲赴瑞安,召开全省现场会进行经验总结和推广,并进一步概括为“统分结合、三位一体”,以及“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思想至此完整确立,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印证,日益发挥着巨大的指导作用。这是习近平乡村振兴重要论述的又一个理论高峰,也可以说是他清华博士论文的实践产物。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7月在东北考察时重提“走好农业合作化道路”。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再度载入了“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同时提出“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这也是“三位一体”的重要方面。

从统分结合的框架来看,“三权分置”是在“分”的维度上进一步界定与明晰,“三位一体”是在“统”的维度上进一步综合与整合。“三权分置”宣示了农村改革的底线,“三位一体”展现了农村改革的未来。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的顶层设计,超脱于任何一个具体部门、单位。为农服务不是哪个部门单位的特权或专利。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原文中的“供销合作”“信用合作”都是合作的功能和形式。供销合作不等于原有的供销社,信用合作不等于原有的信用社。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与合作社志愿者已经纷纷加入到“三位一体”的伟大进程中来了。也不仅仅局限在农业农村领域,合作经济在城市社区和中小企业领域也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结束语

十九世纪中叶马克思主义理论创立之初,更多基于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成熟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后来也关注到乡村问题、农业农民问题以及合作社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欠发达国家、落后地区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乡村问题、农业农民问题首当其冲,从列宁到毛泽东、邓小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做出了积极的探索。这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与创新上,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学方向上,最有可能做出世界性贡献的重要领域。

习近平同志2014年7月8日在经济形势专家座谈会上要求“学好用好政治经济学”。2015年11月23日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进一步提出“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这都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特别是党的领袖的理论自觉、理论自信。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而不是生产力本身,不是生产技术或者生态环境,而是要研究和调整社会利益格局。四十多年前改革从农村成功起步。每到重大的改革关口,人们的目光往往再一次投注到农村,汲取奋发前行的灵感和动力。

习近平乡村振兴重要论述应运而生,有着穿越时空的深邃力量。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高峰,政治经济学书写在祖国大地上的辉煌篇章。我们也看到,习近平乡村振兴重要论述的形成,有个历史与逻辑的展开过程。逻辑与历史相结合,也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原理和方法。让我们在辩证法光辉的指引下,追寻习近平的实践足迹,徜徉理论王国的思想之旅。

作者系中国信合联盟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研究员

(责任编辑  李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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