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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电池产品9月1日起恢复征收消费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布时间:2026-09-04 17:08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五类产品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税率上调至4%。光伏电池自2027年4月1日起按2%征收。此次政策调整标志着新能源产业税收优惠逐步退坡,油电同权改革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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