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富满微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集晶(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集晶香港”)、实控人刘景裕于11月19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26日期间,集晶香港作为富满微控股股东,所持“富满微”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达公司总股本的6.5053%。其中,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6月18日,集晶香港共卖出“富满微”股份880.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90%。2021年6月18日,集晶香港累计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其未按规定履行信披义
11月20日,富满微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集晶(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集晶香港”)、实控人刘景裕于11月19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26日期间,集晶香港作为富满微控股股东,所持“富满微”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达公司总股本的6.5053%。
其中,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6月18日,集晶香港共卖出“富满微”股份880.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90%。2021年6月18日,集晶香港累计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其未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
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8月26日,集晶香港未停止交易,期间卖出“富满微”股份308.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53%,卖出金额为3.19亿元,亏损5,086.48万元。2021年8月26日,集晶香港就前述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事项补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鉴于上述情形,深交所决定:对集晶香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刘景裕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集晶香港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富满微”股票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20万元罚款。
富满微于2017年7月5日登陆深交所创业板,曾用名富满电子。公告显示,富满微自2022年以来已出现了连续亏损,今年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6,480.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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