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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德平:我们的经济是人民经济

来源:《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 总第279期  胡德平 日期:2012/9/22 11:35:07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人民经济就是指所有的央企、国有经济都是全民的,不是要让全民去分,但收益一定要惠及全民。所有的经济其中包括民营经济,虽然有不同的功能、不同的人群,但都要作为人民经济来发展。

我是在1988 年第一次接触温州民营企业,当时一个调查团来统战部汇报,他们说,温州的民企是逼出来、冒出来、干出来的。改革开放给他们一个机会,可以不再修鞋配眼镜,可以做企业。那时我觉得,在一种条件下自发产生的东西最值得研究。

温州基础薄弱,几十年国家才给了6.5 亿的投资,人多地少,经济又不发达,在这个地方被逼出来、冒出来、干出来,说明了温州人的突破。我觉得温州不管是办中小企业、办实业的经验,还是对金融领域的探索都值得重视。

只要货币也是商品,民间借贷就应该是合法的

中国的民间借贷有几千年的历史,即使是现在的《民法》也没有否定它,只可以说多于国家基准利率四倍以上的不予保护。为什么民间借贷的存在能从秦汉至今延续?因为货币是特殊的商品,是商品就可以交换。既然可以交换,就可以为交换而付利息,这也成就了两千年后资本主义的发展。

民间资本既然能办实业,就应该也可以办金融机构。但我们现在的情况是,限制民间资本不能办金融,结果导致了高利贷。国家又让民营企业发展实业,国家的银行又说钱是大家的保命钱, 要珍惜慎重,这真成了“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这样做是不行的。

改革初期是允许集资的。刚才听法律方面的人说,胡德平:我们的经济是人民经济现在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因为很难入罪必须要换个名字叫“非法集资诈骗罪”。而且,怎样算“非法”怎样算“合法”难以说清楚,多少算“公众”难以界定,钱到底是搞金融还是做实业也很难分辨,到最后为了做成死案,就用“诈骗”来定罪。这种杀人究竟对不对,是值得讨论的。

 在我看来,只要货币也是商品,民间借贷就应该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延伸成了民间资本,民间资本就应该可以办民间金融机构,这是市场经济中当然的一件事情。经济和实业要发展,却得不到金融机构的支持,就会产生高利贷,那是在断送我们的企业。同时,要想做大企业,做百年老店,就不能“短贷长投”。“短贷长投”产生的最大问题就是毁灭我们最有雄心壮志的企业家。

人民经济就是收益一定要惠及全民

我们的改革有很多技术问题,太专业的我也谈不好。但我同意刚才一个同志的观点,歧视民营经济,不平等对待民营企业的观念还是根深蒂固的。我觉得必须要明确一点,犹如我们的战争是人民战争,我们的经济也必须是人民经济。

人民经济就是指所有的央企、国有经济都是全民的,不是要让全民去分,但收益一定要惠及全民。所有的经济其中包括民营经济,虽然有不同的功能、不同的人群,但都要作为人民经济来发展。

中国的奇迹在于改革开放把经济搞活了,允许全民经商、办企业。老百姓不再吃大锅饭,可以自己创业,但发展必须是一个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现在我们的经济、预算、出口都是在做加减法,很少做乘除法。所谓的乘除法,就是一件事情乘以13 亿人民的积极性,力量就很大了,我希望能在金融上有所突破,发挥杠杆作用,这样下去,改革开放就会又走了一条新路。


(责任编辑:李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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