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药监局公布了3起药品违法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不凭处方销售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经营药品、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南海网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海南省药监局公布了3起药品违法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这些案例涉及不凭处方销售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经营药品、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 不凭处方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片 儋州某药店被罚没款10万元
今年3月,儋州某药店未遵守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将处方药氢溴酸右美沙芬片销售给未成年人,造成未成年人服用后出现药物中毒症状并住院治疗。
据了解,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是处方药,购买需要凭处方和实名登记,且严禁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该药品若按医嘱服用可以起到镇咳效果。但大剂量服用时,会引起欣快感和成瘾。本案中的药店未遵守有关规定,将氢溴酸右美沙芬片销售给未成年人造成危害后果,从而受到处罚。
该药店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儋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药店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10万余元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就在今年5月7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4号)》中明确,今年7月1日起,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无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的药店不得经营。
案例二 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经营药品 澄迈某跨境电商被罚没款15万余元
随着网络发展和百姓消费方式改变,电商发展迅猛,经营品种也多种多样。澄迈某电商与国内多个公司合作,将这些公司报关入保税仓内的药品进行销售。经查,该电商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电商购买其他公司报关入保税仓的药品再销售给消费者,属于销售药品的行为。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该电商因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澄迈综合执法局依法给予该电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15万余元的处罚。
案例三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三亚某超市被罚没款1.6余万元
三亚市场监管局对某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某珂精粹水”无中文标签,且无查验记录,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以免费试用、赠送小样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化妆品,其标签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或“化妆品监管”app查询核对产品的相关标签信息。
该超市未执行进货查验,无法保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其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三亚市综合执法局依法给予该超市没收涉案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1.6余万元的处罚。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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