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10月16日联合发文,原则同意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几字弯—中原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试点为期4年。试点以多场景规模化应用带动成本降低,助力氢能技术装备创新突破,推动氢能产业从示范走向规模化、商业化,覆盖工业、交通、能源等多个用氢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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